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通过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意在整顿医药购销环节中,药品生产企业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的行为。
国家医保局介绍,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下简称“医药商业贿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税违法、不正当价格行为、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医药企业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通过目录清单所列失信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