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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对失信人员进行多方面限制
2020-12-21 返回列表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支持,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法院与各联动部门和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由各联动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方面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不断拓展协作内容和范围,形成工作合力。

  依法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协同执行力度。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加强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履职,严厉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健全完善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愿逃债的制度体系,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在省委政法委的指导协调下,加强公安、检察机关与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衔接配合工作,联合重拳出击,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

  建立执行规范制度体系。河北省各级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规范制度体系,强力整治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面深化执行公开,严格落实“案案见面”制度,对执行案件的财产调查、强制措施、评估拍卖、财产分配及执行异议、听证、复议等事项,在执行公开平台上全部留痕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对反映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的及时依法处理,对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问题严肃处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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