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优秀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 号),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树立软件品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软协”)开展推广优秀软件产品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为政府采购、大型信息化工程招标项目提供参考。
第二条 推广优秀软件产品活动是行业服务项目,在中国软协会员单位中(免费)开展,活动遵循不以盈利为目的,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每月1至10日,企业向中国软协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中国软协组织专家评审,按季度在中国软协网站上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优秀软件产品推广评选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一)中国软协会员单位。参与评选的企业必须是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
(二)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在主管部门登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2、商品化程度高,具有规范化的软件名称、完善的使用手册和技术服务。
3、技术水平先进,采用先进的软件工具和研发方法,具有新颖特色及创新特点。
4、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经过6个月以上实际运行,至少有三个以上用户实际应用,对其软件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实用性表示满意的用户使用报告。
5、拥有较大用户群和市场销售量,经过较大用户群的实际应用,不断地听取用户反馈意见,进行反复地修改完善,日趋成熟。
6、提供优质服务,客户对软件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质量的评价较好。
(三)申报优秀软件产品:会员单位1个/年;常务理事、理事单位2个/年;副理事长单位3个/年。超出申报数量并通过评审的收取相应费用。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五条 申请参加优秀软件产品的企业,须报送资料如下(所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1)软件产品申报表(word 版和盖章扫描版各一份)。申报表可从“中国软件之窗”(www.csia.org.cn)网站上下载,或直接索取。
(2)用户使用手册一套。
(3)最近两年10 个以上用户名单(包含用户联系电话、联系人)。
(4)3 份以上盖有使用单位公章的用户使用报告,杜绝内容相同的“拷贝”报告。
(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6)省市级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鉴定证书扫描件等。
(7)已参加过本协会此项活动的软件产品再次申报时,须提交该产品近一年在功能、性能等方面改进、更新、增强,以及市场拓展情况的书面说明及往年证书扫描件。
(8)产品在相应领域内排名相关说明材料。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企业提交《推广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第七条 中国软协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专家组评审。优秀软件产品名单在中国软协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五章 获得荣誉
第八条 通过评审的软件产品获得“年度优秀软件产品”称号。
第九条 同一产品累计三年获得年度优秀软件产品,且软件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AAA 级证书,可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推广优秀软件产品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企业及其有关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参与推广优秀软件产品活动的有关人员,应遵循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评审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中国软协将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